深圳萬興偉業(yè)集團記賬報稅 姐姐出首付,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!這房子歸誰?法院這樣判了……
買房
對于每個人、每個家庭來說
都是一件大事
本應是相親相愛的姐弟兩人
卻因“借名買房”一事對簿公堂
姐姐認為房子是她買的
只是借了弟弟的名字
弟弟認為房子就是自己的
是父母為其購買的
那“借名買房”的事情真實有效嗎?
房屋的所有權又歸誰呢?
法律對此又是如何界定的呢?
在廣州市白云區(qū),一對親姐弟就因“借名買房”一事對簿公堂。姐姐認為房子是她買的,只是借了弟弟的名字;弟弟認為房子就是自己的,是父母為他購買的。
那“借名買房”的事情真實有效嗎?
房屋的所有權又歸誰呢?
法律對此又是如何界定的呢?
記者近日從廣州白云區(qū)法院獲悉
這起案件在了最終判決結果
姐姐出的錢!房子卻寫著弟弟的名字
阿梅與阿榮是姐弟。2008年,已經有兩套房的阿梅看中白云區(qū)某小區(qū)的一套房,便以現(xiàn)金方式向前業(yè)主支付了定金4.37萬元。
阿梅表示,因當時弟弟阿榮剛參加工作,且是集體戶口,經與父母以及阿榮商量之后,認為以阿榮的名字購買房子,既可以解決弟弟落戶、后續(xù)結婚生子問題,又可以解決因限購政策無購房資格問題。
于是,在口頭征得阿榮同意后,由阿榮與前業(yè)主簽訂《房地產買賣合同》,約定購房款為82萬。
2010年9月,房產過戶登記至阿榮名下并辦理了抵押登記,但房屋的首付款、稅費及2013年4月前的房貸均由阿梅支付,此后的房貸則由阿榮自行償還。
2013年5月初,父母要求將房屋給阿榮,阿梅堅決不同意,認為只是借阿榮的名字買房,房子是自己的,公同意給父母養(yǎng)老居住。此后,父母又建議將房屋給阿榮,并由阿榮實際償還房貸。
2020年5月,姐弟雙方矛盾激化,阿梅訴至白云區(qū)法院,請求法院判令阿榮將產權過戶至其名下,并協(xié)助辦理房產的抵押登記涂銷手續(xù)。
“父母長期無工作和收入來源,基本沒有積蓄,購買房屋時阿榮剛參加工作收入較低,2013年之前的物管費、水電煤等費用都是我繳納的,且辦理銀行貸款時預留的電話也是我的手機號。所以,這房屋的所有權應歸我所有?!?/span>
“不同意阿梅的訴請,雙方之間不存在“借名買房”的事實,房屋是父母為我購買的,因阿梅熟悉購房流程才委托她辦理購房手續(xù),我是房屋的實際產權人,且房屋已登記在我名下。且阿梅當時對我以及父母負有一些債務,部分款項等于是阿梅的出資來抵償所負的債務。阿梅在沒有證據(jù)證明房屋產權登記存在錯誤的情況下,不能主張房屋過戶手續(xù)?!?/span>
實際生活中,由于購房資格限制、逃避債務等原因,借名買房的情形十分常見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及將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的《民法典》中均對不動產登記及效力作出了規(guī)定。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是登記,只有經過登記,才能夠發(fā)生物權變動的效果,才具有發(fā)生物權變動的外部特征,才能取得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信力。
因此,借名買房的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的借名買房協(xié)議,只在其內部產生債權債務關系,而不發(fā)生物權變動的效果,不能據(jù)此認定借名人是不動產物權的所有權人。借名人可依據(jù)債權請求權請求對方履行合同約定的法律義務,而非基于物權請求權,兩者有所區(qū)別。
同時,法官提醒廣大群眾,要嚴格遵守法律,切莫通過借名買房鉆空子,規(guī)避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,或違規(guī)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。更要充分認識借名買房的風險,防止貪圖眼前利益,最終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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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 | 廣州日報 廣州市白云區(qū)人民法院 深圳特區(qū)報